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扫描二维码,向钟律师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68879992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定继承>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1-10-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甲男与乙女于2007登记结婚,住在浦东新区南湖区新场路一套房屋内,此套房屋属于甲男婚前拆迁安置所得,房产证上只有甲男一个人的名字,但是面积比较小。后来由于孩子出世,想改善居住环境,于是在2009年,甲男将此套房屋出售60万元,并又贷款20万元新购了一套杨高路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甲男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准备起诉法院离婚,请问钟涛律师,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新场路的房屋肯定属于甲男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永远不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没有争议,问题是即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甲男将房子卖掉换成现金,只不过把自己的财产变更了一种形态,是个人财产的一种延伸,并不能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导致财产归属的变更。

4、故甲男与乙女在婚后购买的此套房屋中60万元财产部分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并且房产登记在甲男一个人名下,因此,此套房屋应该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涉及到此套房屋存在贷款的情况,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男应该将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的钱给乙女。

 

 

网站声明:《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律师钟涛">http://www.lawyerlihun.com
. TAG: 房产分割 财产转移 感情破裂 分割原则 上海法院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