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爸爸生命垂危,想立遗嘱分配名下的一处房产:
具体情况如下:
朋友兄弟姐妹四人,其中一兄弟已死亡,有一女儿,20岁,其妻子已再婚,其妻子和女儿均未尽赡养义务。其他三兄弟姐妹一直在尽赡养义务。老人意思,已死亡的儿子所生女儿,分配少点遗产,其余三兄妹平分多一点遗产。法律上有效吗?如何办理遗嘱,见证人是兄弟姐妹的舅舅和表兄弟(不参加遗产分配),有效吗?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情况下充许的话,应当立书面遗嘱;另外什么遗产也没有具体。见证人不合法。建议最好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见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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