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一方有第三者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在法庭上不仅会指责对方的道德败坏,有时还会拿出一些“证据”来,甚至是被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等。但这些照片、录像不一定能成为被法院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经验,这些照片、录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在自己家里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有些法官会认为:虽然照片、录像是拍摄于自己家里,但被拍摄者是有隐私权的。这类照片、录像由于侵犯了隐私权而无效,不能做证据使用。有些人则会认为:虽然被拍摄者有隐私权,但拍摄是在自己家中,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拍摄这些照片、录像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上当证据使用,而不是为了宣扬、侮辱等非法目的,因此,该类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现如今的主流观点是后者,即此类照片录像是有效的;
2、在旅馆、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如果您手中的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是在自己家里取得的,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您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