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首付款,以儿子名义贷款,按揭属于儿子归还,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儿子名下,离婚后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在夫妻之间引起了巨大的波澜,特别是关于婚后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引起了很大的改变,相对于以前的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确实改变很大,看起来似乎司法解释三明确了房产如何分割,但是实际当中却依然存在很多的困惑,下面,钟涛律师以办理的案件为例,分析如下:
【案例】
甲男和乙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0年,甲男父母出资15万首付,以甲男的名义贷款26万买房,总价48万,产权登记在母亲和甲男的名下,甲男负责归还贷款,2011年,甲男与乙女调解结婚,后乙女起诉分割系争房屋,此时房屋市价76万,剩余贷款还有22万,问此房屋份额该如何划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改变了之前的规定,保护了父母的出资以及财产。那么是否这个问题就没有争议了呢,当然不是这么简单。
【争议焦点】
1、婚后如果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贷款以及婚后还贷都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产权归谁呢?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其他夫妻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产权又归谁呢?
钟涛律师认为,结婚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质是保护父母的出资,如果购房是,另一方没有出资,那么产权应当归自己子女所有,但是如果一方出资100万,一方出资10万,又该如何分割呢?钟涛律师认为,只有对方出资过,应当认可合意购房的事实,那么就应当产权归夫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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