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扫描二维码,向钟律师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68879992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遗嘱公证>两份遗嘱不一样,我应该如何继承? >

两份遗嘱不一样,我应该如何继承?

时间:2012-5-17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我母亲有两套住房,2001年3月,母亲立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她去世后,位于海淀区的那套房归我所有,位于西城区的那套房归姐姐所有。2003年初,我因小事与母亲吵了一架,母亲十分生气,同年3月母亲又亲笔写了一份遗嘱,说她去世后那两套房都归我姐姐所有,并注明先前所立遗嘱无效。前不久,母亲病故。请问,是母亲后写的遗嘱有效,还是经公证的遗嘱有效?

 【上海继承律师钟涛解答】
经公证的遗嘱有效。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规定,虽然你母亲所立自书遗嘱在后,并且在遗嘱中注明原立遗嘱无效,但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即使声明原所立遗嘱无效,也不能撤销原公证遗嘱的效力。故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你还是有权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 TAG: 遗嘱继承 房产分割 合同有效 强制过户 避免风险 动迁安置房 房产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