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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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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处理方式

时间:2012-5-9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处理方式
分配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具体分析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把遗产的一半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处理方式
  怎样处理继承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代各国一般有两种作法。
  一种是完全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一律只以积极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例如,1964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就规定:“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在转归他所有的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可由继承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定程序主张实行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否则,即实行无限继承。无限继承,或称为包括继承,即无条件地继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地位,既继承全部积极遗产,又接受全部消极遗产,无限制地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行的《法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得被无条件接受或以有限责任继承方式接受。”并规定,继承人如欲取得有限责任继承的资格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继承开始地的民事法院提出声明,并提出忠实而确切的遗产清册,始生效力。然后才能按限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但采取这种方法的各国,一般同时规定有限制措施。例如《法国民法典》就规定:“继承人如为犯有隐匿遗产、或故意并恶意地不将某些遗产记入遗产清册的过失者,丧失有限责任继承权。”
  在中国,中国《继承法》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的遗产,指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 ,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虽有遗嘱但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遗嘱只部分有效,其未经处分的遗产或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一般也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各国民法均规定归国家所有。中国《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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