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亲很喜欢我的表妹玲玲。三个月前,母亲得了重病,玲玲正好怀孕在身,母亲立下了一份遗嘱,根据遗嘱,玲玲的孩子出生后可以继承她二万元的遗产。最近,母亲去世了,而玲玲的孩子还没有出生,所以,在分割财产时,我们认为胎儿是不能接受遗嘱的,不同意保留孩子的遗产。但玲玲说我母亲已把财产给了她肚子里的孩子,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归孩子所有,即使生下来是死体,财产也归她所有。请问,胎儿能接受遗赠吗?
答:你与你表妹玲玲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照这一规定,公民有权利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
胎儿是否能接受遗赠吗?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所以,可以参照以上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保留你母亲为玲玲的孩子遗赠的财产。但是,由于胎儿尚不属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只有在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才能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仍视为你母亲尚未分割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为你表妹不是法定继承人,万一发生这种情况,她是不能取得这些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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