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扫描二维码,向钟律师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68879992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娟婷与王万福、陈玉兰继承纠纷一案的函- 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继承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继承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娟婷与王万福、陈玉兰继承纠纷一案的函- 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继承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继承律师

时间:2012-5-9来源:钟涛律师 作者: 遗产继承律师网点击:
(1994年12月7日 [94]民他字第10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4]陕高法民再字第03号《关于王娟婷与王万福、陈玉兰继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从该案情况看,王学、王娟婷夫妻自1980年冬起即与其父母王万福、陈玉兰分灶另炊;1981年3月5日王学夫妻与其父母王万福、陈玉兰又分立户籍,各为户主,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对外亦各自独立地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等民事关系。据此,王学、王娟婷与王万福、陈玉兰分家的事实应予认定。现当事人双方讼争之四间水泥平板房,系王学、王娟婷投资所建,应认定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王学死亡后,应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王学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至于遗产的具体处理,可根据情况合理分割。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03日 (中央法规) . TA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娟婷与王万福、陈玉兰继承纠纷一案的函- 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继承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继承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