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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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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继承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继承律师

时间:2012-5-9来源:钟涛律师 作者: 遗产继承律师网点击:
【颁布单位】司法部 【发文字号】[82]司发公字第150号 【颁布时间】1982-05-02 【生效时间】1982-05-02 【时效性】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公证处(82)沪证发字第6号《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几点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仍应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办理,不宜采取变通办法。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先析产,而后公证。没有析产的,同意你们意见,可写明“我与配偶的共有财产,未曾分割,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在我死后归×××继承。”对于祖传房产,一般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土改时分得的房产,应视为当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共有房产。         遗产继承律师. TAG: 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继承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律师 房屋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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