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母亲的户口与王先生弟弟、弟媳在一起,并共同居住在王先生母亲所承租的公房内。近期,王先生母亲打算趁目前身体还硬朗时立遗嘱由王先生继承该公房,但在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解析】
不拥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生前所拥有的真正属于其本人的财产。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并不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只享有居住权,房屋其实还是属于国家的。所以,承租人并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所承租的房屋处分给子女继承,除非立遗嘱人已经根据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并取得了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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