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不是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凡属继承方面的权利、义务,均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依据+j确
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从期待权变力既得权的时间界
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可以要求继承;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才
发生放弃的效力。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具体确定遗产内容的时间界限。只有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开始前已
处分的财产不是遗产;继承开始后增加的财产,如死者配偶的收
入,也不能作为遗产。所以继承开始的时间直接会影响到遗产内
容的确定。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界限。继承开
始前已死亡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
亡的,可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相继死亡
的,发生转继承;在继承开始前受孕的胎儿活着出生的,有取得遗
产的权利。
例:张亮和王芳结婚后一直没要小孩。张.亮有一个妹妹张
丽,王芳有一个弟,弟王帅。一日,张亮夫妇遇车祸双双身亡。
这时他们死亡时间的先后就成为他们遗产继承方式的关键。
①如果是张亮先死亡,那么其遗产就应由妻子王芳一人继承,随
后壬芳死亡,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遗产应全由王芳的弟弟王
帅继承,张丽不是继承人无权继承;②如果是王芳先死亡,那么其
遗产就应由丈夫张亮继承,随后张亮死亡,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
则遗产全由张亮的妹妹张丽继承,而王帅否是张亮的继承人无权
继承;③如果无法确定双方死亡的先后时间,则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
的规定,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
人分别继承,既由张丽继承张亮的遗产,王帅继承王芳的遗产。
从本例就可以看出,继承开始的时间对继承人的确定有多么重要
的意义。
(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是否有执行效力的时间界
限、。有效的遗嘱,只能在继承开始后才有执行的效力。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取得或抛弃的时间
界限。
(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诉讼时效20年的起算点。继承
纠纷的最长时效20年的期限是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起算点,而
不是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起算点。
(7)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判断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
活来源的时间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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