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所谓的涉外遗产继承案,指的是案件当事人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加入了不同国家的国籍,但是都海归到中国上海,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第一,遗产在上海,主要表现为房产;
第二,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长期生活在国外,生活条件优厚,早年家庭倾尽所有支持其出国发展,后来留守国内的手足尽孝父母床前,甚至因此而丧失了不少个人发展的机会;
第三,被继承人去世时,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海外一方慷慨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在被继承人生前就表示不会继承被继承人的任何财产,以表示对国内尽孝一方的回报;
第四,继承人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第五,时隔多年,海外一方突然表示要继承遗产,并且提起继承诉讼。
在此如果仅从法律上来讨论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法律关系很清楚,在涉外性方面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很容易在法律上厘清。
博主在此想从社会学、家庭伦理学的角度来讨论问题。
这些争夺遗产的海外游子,大多已经中老年,这些人大多在国外过着非常优越的生活。而留守国内的兄弟姐妹们,大多生活不如他们,甚至差距特别大。在个人发展方面,往往国内留守方做出了不少的牺牲或者帮助,海外游子往往是在踩着兄弟姐妹的肩膀的基础上才走出国门。在赡养父母方面,海外游子往往很难尽孝父母,父母的晚年生活料理主要依赖国内的子女。有些父母,感怀于面前的子女尽孝比较多,立下遗嘱,或者通过其他的处理方式,将财产更多的给予国内的子女。一般情况下,海外的子女也不提什么意见,因为财产不多,与尽孝的那一方的巨大付出相比,确实微不足道。一般情况下,国内的子女也不急于办理财产过户,一来是手续繁琐,二来也跑不掉,因为没有人和他争。
但是谁又能知道,当初微不足道的房产,今天能这么值钱呢?2009年,房价大涨,不知道厚了多少人的脸皮,不知道催生了多少遗产继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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