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遗嘱】外国人在中国立遗嘱的问题
这个世界,意外随时发生,在西方,立遗嘱已十分普遍,在中国,不到最后一刻基本么有人立遗嘱。。现在很多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他们如果要立一份遗嘱不仅牵涉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还牵涉到很复杂的税务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订立遗嘱出了要遵循中国的法律,还有遵循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遗嘱规定是可以自书遗嘱,自己书写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如果是他人代书遗嘱,那么需要2名见证人,见证人须无利害关系。当然也可以到公证处或者律师楼订立公证遗嘱,手续程序繁琐些,但是效力比较高。
一般来说,外国人所立遗嘱,如系建交国人所立,在继承开始前,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外事机构认证。如系未建交国人所立,在继承开始前,应转经我驻建交国家使领馆或国内外事机构认证。 因遗嘱内容是很重要的,建议请专业律师来代书,并公证。
外国人立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
瑞典:遗嘱订立、生效和执行方面的法律体系已颇为完善,不仅有《家庭法》、《继承法》、《税法》等国内法,而且还参加了数项解决遗嘱或继承方面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从各方面保证遗嘱的效力和执行。瑞典对立遗嘱的规定非常详细,比如要求立遗嘱者需年满18岁,而且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立遗嘱者要当着见证人的面签署遗嘱,或者在签署后,在同一时间向两个见证人出示。虽然法律也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以变通方式立遗嘱,例如订立口头遗嘱,或者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亲笔书写并签署遗嘱。但同时还规定,如果在三个月内,可以以正常方式订立遗嘱,那么非常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或亲笔遗嘱则属无效。另外,尽管人们在订立遗嘱后并不需要进行特别登记,但如果法院发现遗嘱未能满足法定形式要求,或立遗嘱人精神受到了影响,那么遗嘱也可被宣布无效。
美国:遗嘱是社会生活中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因为它是用来保障个人的私有财产权。美国人立遗嘱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遗嘱要写在一份不会褪色的文件上;其次,需要注明遗嘱的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比如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第三,遗嘱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才能生效;此外,如果遗嘱牵涉到未成年人,还需要为未成年人指定一位监护人。现在很多美国的律师事务所都有协助当事人制定遗嘱的服务,遗嘱一般在律师事务所签署,经律师公证、立遗嘱人签署后立即生效。遗嘱会被存放在安全而保密的地方,比如银行的私人保险箱内。如果遗嘱需要修改,就要重复上述程序。至于立遗嘱人的年龄,各州的规定不同,大部分要求立遗嘱人年龄不低于18岁,也有个别州定为16岁或14岁。
法国: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服务做得很到位,它们的网站上都有很多关于遗嘱的实用信息,关于遗嘱如何订立解释得简单明了。公民想了解跟遗嘱有关的事情,只需上网搜一下就可以搞得很清楚。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都可以立遗嘱。法国人立遗嘱主要有3种形式:自书遗嘱(手写),公证遗嘱(直接在公证处打印签字生效,大多数人都采用这个方式)和密封遗嘱(立遗嘱人想让遗嘱内容保密,可通过公证机关订立此类遗嘱)。当然,立完遗嘱的公民也可以随时根据情况自由修改或者撤回遗嘱,先前所立遗嘱将自动作废。未立遗嘱的自然人去世后,其财产按《民法》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夫妻不能共立一份遗嘱,即便给子女遗产也要每人单独立;
同居者有权获得遗产。当然,不管采用哪种形式,为了防止遗嘱丢失,法国人一般都把它放到公证处并登记入案。
日本:遗嘱主要分为3类:一种是自书遗嘱,立这种遗嘱不需要证人;第二种是公证遗嘱,这种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公证人员在场才能有效;第三种是秘密遗嘱,这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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