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赠与】房产赠与给亲属如何办理流程
通过赠与方式办理的条件与程序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
<2005>1166号);
5、《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
<2006>885号)。
6、《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
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
房屋赠与办理条件、程序:
二、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2.外国人:护照+居留证或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三)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五)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六)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七)外国人作为受赠方还需要提供:北京市涉外项目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八)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九)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
三、以上证件具体办理的流程:
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第四、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的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室三座525室,电话:65170808、传真:65179665、邮编:100005。具体办法可登录北京市建委网址:www.bjjs.gov.cn/tabid/662/InfoID/5938/Default.aspx。
第五、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第六、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第七、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第八,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四、委托办理与公证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外国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五、各项税费
登记费:因赠与的转移登记住宅每套80元
契税: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契税按照1.5%缴纳;
印花税:房证印花税,5元/本;合同印花税。约房屋评估价的0.05%;
赠与公证费:一般是每平米50元或是房产评估价格(受益总额)的2%;评估费:约房产评估价值的0.3%;
六、注意事项:
办理赠与首先要办理赠与公证,其次要办理评估;
所有复印材料及申请资料要求采用A4纸,填写表格一律采用黑色签字笔;
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必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