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订遗瞩人立遗嘱时要有订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肢体及视觉、听觉等成年残疾人均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但是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往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遗嘱,也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订。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卧但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果遗嘱形式不合法,其内容就不能生效。在我国,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不同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形式要求。
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其形式要求为:(1)须为书面形式,有遗嘱人签名或盖章;(2)须一式两份,一份由遗嘱人留存,一份由公证机关保存;(3)须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印章齐全的《遗嘱证明书》。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去做,不能委托代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书写的遗嘱。其形式要求为:(1)须为遗嘱人亲自书写;(2)须有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对先前所立遗嘱作修改的,应予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修改的时间。自书遗嘱一般是专门写的,但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其形式要求有:(l)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代书;(2)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识字的或文化水平较低的残疾人订立遗嘱时可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代书人应遵照遗嘱人的意思书写遗嘱,但文字表述可略有差别。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录记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录音的遗嘱。其形式要求为:(1)须是遗嘱人语音的记录;(2)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中应有见证人自报姓名、见证的时间、地点等的录音。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时,口述的遗嘱。口述遗嘱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应严格限制其使用。只有在情况危急时才可使用。例如,在残疾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依法都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见证人。依照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见证人:(l)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遣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遣赠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作遗嘱见证人。
第三,遗嘱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按遗嘱所确立的分配原则处理。(3)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处分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4)继承一般是无偿的,但遗嘱可以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例如丈夫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幢房子留给某一个女儿继承,条件是让自己的妻子居住。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5)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例如虽然法律不禁止遗嘱人将遗产通过遗嘱留给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但如将遗产留给自己非法同居的姘头,即不符合社会公德。
第四,残疾遗嘱人订立遗嘱后还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是遗嘱人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行使,也不得干涉。遗嘱的变更、撤销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明示方式,即遗嘱人明确表示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如在新订立的遗嘱形式或在原遗嘱书上记载变更内容或撤销遗嘱的文字,并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第二种方式是订立新遗嘱,没有表示撤销、变更的意愿,但内容与原遗嘱不同。第三种方式是遗嘱人不作任何撤销或变更遗嘱的表示,但以与遗嘱的内容不同或相反的行为,使遗嘱失去效力。例如,甲立遗嘱将遗产中的房屋互幢留给继承人乙,因乙后来不孝顺,甲虽未撤销遗嘱,却将该幢房屋卖掉。上述三种方式中,前两种变更、撤销方式必须符合前述遗嘱有效的行为能力条件和形式要求、内容要求等。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残疾遗嘱人如要变更撤销已立的公证遗嘱,只能以行为方式或公证遗嘱方式。
遗嘱人生前可指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真实、全面地执行遗嘱的内容,在遗嘱死亡后有义务及时通知有关遗嘱继承人或受遣赠人,妥善保管、清理遗产,按继承法规定和遗嘱分割遗产。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而支出的费用,可从遗产中扣除。遗嘱人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由遗嘱继承人作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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