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继承】一方婚前开始继承,但是没有实际取得,婚后才实际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开始继承,但是没有实际取得,婚后才实际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主要涉及遗产权属的法定取得时间的问题。
【钟涛律师认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属于夫妻共
同所有。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
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
然终止的期间。包括领取结婚证,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
在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或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
期间。但不包括双方虽然共同生活,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未领取结婚证
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期间。所谓“所得”
是指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和夫或妻一方所得;且是针对财产权利,而不
是强调对财产的实际取得占有。如夫或妻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
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同样道理,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也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拿到补发的婚前奖金,这笔奖金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一)客
l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
妾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二)主观意
父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
髑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
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
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在
法律上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所以,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
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它具有法定性和
蛋制性,不能由当事人商定,也不能任意改变。而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可由当事人
商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即依据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法定
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遗嘱的效力、保护继承权的
最长期间以及遗产的权利归属等。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期待权指的是发生并存续
于取得特定权利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该法律地位主要指向标的物,而期
待权人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这种法律地
位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才能成立,其究竟具有多大的独立性。
夏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尉L;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
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
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砌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