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母亲能一个人立遗嘱处分和父亲共有的房产吗
【案例】
父母生前名下使用权一套,1999年购买为产权,产证是父亲的名字。2005年,我父亲因病过世,母亲独自住在老房子里,没多久,母亲和弟媳发生矛盾,为了平息矛盾,我把母亲接到我家,和我们一起居住生活。2010年,母亲在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遗嘱指定母亲名下座落于城区的两处房产将来由我继承。去年母亲去世后,三个姐弟也要求分得父母名下的部分房产。请问钟涛律师,母亲已经立了合法遗嘱,而且两处房产证上都是母亲的名字,三个姐弟想分得部分房产的要求法律会支持吗?我不知道这个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无效,房产又如何继承呢?
依照《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其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上述房屋一般产权属于父亲,母亲无权处分,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一半产权属于母亲所有,可以自由处分,按照遗嘱有你来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父亲去世在先,他的哪一方,母亲也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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