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或领地对位于该处的澳大利亚境内不动产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所有人死亡后,不论被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国籍、宗教信仰和居住地,均适用相关的澳大利亚州或领地法律。如被继承人已婚,尽管澳大利亚法律认可在澳大利亚的涉外婚姻,但有关方结婚的地区不再拥有管辖权。
任何不动产继承纠纷通常由相关的州法院裁决。具体由哪个法院裁决取决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法院设有不同的金额上限。
不设保留权利。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不设“保留权利”,遗产须由确定人员继承。任何人都可自由选择订立遗嘱。在澳大利亚,多数人订立遗嘱;但当事人有权以被继承人具有赡养他们的道德义务为理由对遗嘱提出异议。法律未规定哪类人应从遗嘱继承人中被排除。
最好订立遗嘱来处置在澳大利亚的资产。
可申请对执行遗嘱的管辖范围内获得的检验遗嘱认证进行“重新盖印”,但该流程要求在原管辖区域获得遗嘱代表权的授予。因此,为将海外的延误与不便降至最低,非本地居民可针对主要位于澳大利亚的土地权益订立单独的澳大利亚遗嘱。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遗嘱订立人可指明该遗嘱仅适用于其位于澳大利亚的资产,并已对其他管辖区域的资产作出另外的安排。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有些固定的规则适用于遗产的分配。这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遗有配偶(包括普通法配偶及同性伴侣)后代,如没有,则是否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州遗有大家庭成员,包括堂/表兄弟姐妹,甚至第二代堂/表兄弟姐妹。
如被继承人没有健在的亲属可符合无遗嘱继承人要求。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即归相关的澳大利亚州政府共同基金所有。
所有人可在其有生之年将不动产赠予他人。
澳大利亚法律的一般规则是无论当事人在世或过世(依照其遗嘱),均有权按个人意愿处置个人资产。在世期间赠予的资产通常不会有人提出异议,除非证明为所有权缺失(例如,赠予人并不实际拥有其赠予的资产)或影响赠予物合法性的其他原因(例如,赠予物是通过恐吓、不当威逼或欺诈取得的)。
任何人无权以被继承人具有赡养他们的道德义务为理由对被继承人在世期间作出的特定赠予提出异议。任何对进一步分配遗产的要求都涉及该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遗产,而不仅仅针对任何特定资产。 .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