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起,新州实行新的继承法。根据新的法律条款,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则其配偶(包括现配偶和原配偶)将自动继承死者的房产;死者的子女将不能自动拥有房产继承权,除非他们是死者在先前的婚姻关系中生下的。而此前旧法规定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则其房产须在其配偶(包括现配偶和原配偶)及其所有子女间分配。
新州司法厅长哈茨斯特果斯(John Hatzistergos)表示,新继承法使未留遗嘱死者身后的房产继承变得更容易处理。“为了避免死者亲属因财产分配而起争执,新继承法必须清楚地反映出社会大众对于由谁获益较合理的明确态度。新继承法所传达的最重要信息就是:若要避免纷争,就立下遗嘱。”
新继承法将继承权扩大到死者的第一代堂/表兄弟姐妹身上。新法规定的继承顺位按优先权从高到低如下:配偶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阿姨/姑母及叔叔/伯父;第一代堂/表兄弟姐妹。
根据新州财产托管及监管机构2009年的民调结果,46%民众没有立下遗嘱。 .
- 上一篇:澳大利亚法律适用于不动产继承
- 下一篇:公司股权子女是否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