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了父母两人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母亲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转为她一个人的名字吗?
【客户咨询】
母亲是父亲的第二任妻子,父亲与前妻生育了三个子女,房子是父亲和母亲结婚后购入的,一起还的房贷。现在父亲去世了,母亲想把房产证转在她名下【还想加我的名字】,可以转吗?转了之后要是父亲与前妻生的子女要求继承的话还能继承吗?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肯定不能直接转,这个房屋属于你父母双方共有,一人占有一半份额,现在你父亲去世了,他的这一部分财产就转换为遗产,要由所有继承人来继承。
现在继承人是他的配偶以及他的所有子女,可能还包括他的父母还在世的话,如果要办理他的遗产继承事务,需要上述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去公证处去办理有关继承手续,然后才能凭借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是少了任何一个人,那么该手续就是不完善的,就是属于无效的。
所以不是说你母亲想办谁名下就办谁名下,必须要所有人协商着来同意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