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过户】爷爷奶奶在世时把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孙子,爷爷奶奶过世后,叔叔有权分得房产吗?
钟涛律师按,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50、60年代的老人逐步随着年老去世,遗留的财产继承问题,引发越来越多的矛盾,兄弟姐妹之间,子女之间,叔伯之间,已经演变成为遗产争夺战,电视居中的情节多次在普通百姓遗产继承中上演。让人无法理解。但是这就是生活,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矛盾,不患寡而患不均,自古以来均是如此,皇帝为了皇位争夺,普通人家为了一块地,一间房也可以争得头破血流。那么学习一点法律知识,还是很有用的,起码吵架的时候你知道自己那些地方占理。
一、什么是遗产,遗产继承范围是那些?
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继承法上列举了七类。
Ø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Ø (一)公民的收入;
Ø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Ø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Ø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Ø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Ø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Ø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中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第七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股票、债券等 有价证券, 另外对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保险金、抚恤金等能否作为遗产?
1、关于保险金: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 如果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2、关于抚恤金:抚恤金是对生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不能算作遗产,不发生继承。 但是依据近几年的判例来看, 抚恤金应当作为直系亲属和配偶的共同财产, 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平均分割。
3、关于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所获得的赔偿费用,如果 领取后伤残者死亡, 这可作为遗产加以继承。但在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即死亡所得 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由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司法解释将因人身损害死亡后的赔偿权利人界定为受害者的近亲属,此 类财产不按遗产性质处理(比如用此偿还死者个人债务),但也可以参照遗产继承 的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4、关于承包经营权:如果某承包经营户中某一人死亡,根据 30 年不变规定, 其他承包人可以该承包经营户的名义继续承包经营,但不属于继承范畴。
二、哪些属于继承人呢?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这里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不能将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去 除夫或妻的份额后才能视作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不能将遗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混淆。
3、不能将遗产与其他共有财产相混淆,如合伙或共有。在以上这两项 中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在这两种财产中所占的份额, 绝对不 是全部共同财产。
三、一般来说,叔叔已经没有权利分得该房产了。
因为爷爷奶奶活着的时候,自愿处分了该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实质为赠与。不管怎么样,该房屋已经不是爷爷奶奶的财产了,更加不属于遗产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遗产必须是个人生前的财产,现在这个房子财产生前就不属于爷爷奶奶了,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叔叔也就分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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