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承权】夫妻离婚后,男方去世了,男方无父母无子女,只有一个妹妹,这种情况女方还有权继承男方部队的抚恤金吗?
一、夫妻之间因为结婚成为一体,互相有继承权,因为离婚而分开,等于陌生人,没有继承权了。
已经离婚了,夫妻之间没有 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了,等同于陌生人了。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男方无子无父母了,那么他的兄弟姐妹就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了,他妹妹属于单独继承人。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案中,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在,子女都已经没有了,那么就按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确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可以算作继承人。
三、另外指出,部队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属于对死者亲属的慰问金,但是可以参考遗产继承人进行发放,所以还是归他妹妹所得。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部队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属于对死者亲属的慰问金,但是可以参考遗产继承人进行发放,所以还是归他妹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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