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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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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遗嘱指定其子继承(遗嘱人有一儿两女),但是后来再婚生一子,请问遗产怎么分配呢?

时间:2019-11-6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遗嘱人立遗嘱指定其子继承(遗嘱人有一儿两女),但是后来再婚生一子,请问遗产怎么分配呢?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遗嘱人可以随时更改自己的遗嘱。

他既然后来再婚的,完全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

遗嘱是以最后一份为准的,之前写的自动作废。

如果来不及立新遗嘱,最后一个儿子未成年,那么之前的遗嘱是有效,但是应该保留其必要份额。

法律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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