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存在多年后再继承的事例吗?
我已满18周岁,独生女。父母离异后父亲去世。去世之前住院时跟我说给我留了一些钱(几十万),我30岁时会有律师来找我。(当时觉得不对劲但是怕父亲心里不舒服就没有细问)后来父亲去世后我问了母亲,她说她也不知道,父亲没跟她说。
已确诊精神分裂症,父亲半夜情况不好母亲把我拉起来开车去医院,我去时在半路上开始意识模糊(记忆也很模糊,意识模糊的记忆可能是我困倦的感受带来的)后来父亲去世到装进棺材这一段我完全没有记忆,甚至在第二天在医院附近买东西还想着要不要顺便去看看他。
我认为这种情况不是精神分裂症导致,但是跟医生提了医生不管(北六和本地三甲医院精神科医生),也就不了了之。
医生有认为是情志性失忆,但是我对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悲伤,从小与父亲感情也一般。
存在这样的银行服务吗?有套路吗?另外,我认为我活不到30岁,请问如果我去世了这笔钱会留给谁呢?我父亲的哥哥和我们家有争端,不想让这笔钱落在他们手里。还有,我失忆的现象有几种解释,后续有没有可能恶化,该如何就医等等都是个未知数,希望能得到指点。
你这里边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我30岁时会有律师来找我",虽然现在确实有遗嘱执行人政策,可以指定一个人,例如律师来宣布遗嘱, 执行遗嘱,但是就目前国人习惯和司法环境来说,不可能存在律师托管遗产好几年才给你的情况。根本不符合实际。这是电视剧上的情节而已。
1、正常来说,继承就从你父亲去世就开始了。如果父亲留有遗产的, 继承人就可以开始继承遗产的。
有遗产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全体继承人都有份额。
2、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如果不知道父亲具体银行账户,可以拿着死亡证据,亲属关系证明,去银行,一家一家的查询账号。
钟涛律师告知,银行账户属于个人金融信息,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对存款查询进行了简化,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