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为什么呢?
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能否享有继承权,主要看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一、能否继承先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一般如果他们再婚的时候,继子女未成年,收到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这种就形成了固定的抚养关系,等同于婚姻法的亲子关系,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要 互相继承遗产,存在抚养和赡养义务。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基于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抚养的事实行为而产生的。
1、再婚时,继子女一般是不满18周岁或者不能独立生活。
2、继夫和继子女一般都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行为,继父母对其给予生活上的抚养与照料。例如承担其全部或大部分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表面继父愿意把继子女当做自己孩子来爱护看待,这些作为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
3、当然了具体的抚养、赡养事实应当持续多长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曾经的《民法典学者草稿》第508条主张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持续3年以上即可认定。司法实际当中没有强制要求,不过生活时间长短可以决定继承份额大小。
二、离婚以后,如果继续居住在一起,或者尽了赡养义务的,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分开了,那么等于就解除了这种拟制关系,双方之间没有互相的权利和义务了。
亲生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是继子女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并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
但是如果离婚后,继子女和继父母还继续居住在一起,后续继父母年老体弱了,可以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如果离婚后,没有居住在一起,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继子女一般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了。
根据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这种基于再婚拟制血亲所产生的亲子关系,因一方死亡、收养关系终止或者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并且相互抚养关系发生变化,可能会继续,也可能会接触,就要看当时大家是如何约定的。
总之,这个决定权在继父母手里。也即是,在子女未成年时,即使形成了拟制血亲亲子关系,在婚姻终止情况下可以根据继父母的意愿解除,继父母在婚姻终止情况下具有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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