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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对方父母,老人离世后有权继承遗产吗?

时间:2024-11-20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对方父母,老人离世后有权继承遗产吗?

可以的。丧偶儿媳,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儿媳继承权】继承法中儿媳妇有继承权吗?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吗?

儿媳妇/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丧偶后依然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儿媳妇/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妇/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可知:儿媳妇和女婿确实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儿媳妇和女婿作为儿媳和女婿,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之列。

配偶活着的的时候,儿媳妇/女婿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子女”通常指的是直系血亲,不包括儿媳或女婿。生活中儿媳或女婿事实上承担了赡养老人的责任,这个属于自愿的行为。

毕竟一旦丧偶后,婚姻关系解除,儿媳妇/女婿和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基本就属于没有直接的关系了。


二、但是如果丧偶后依然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的,为了弘扬这种尊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法律上强制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上边说过,配偶活着的时候儿媳妇/女婿没有赡养义务。

配偶去世后,婚姻关系解体,儿媳妇/女婿更加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丧偶之后,这些儿媳或者女婿没有抛弃放弃公婆或者岳父母的,仍然和之前一样,继续赡养和照料公婆或岳父母,对他们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为了弘扬这种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传统,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法律上强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同时也不影响子女继续代位继承。也即是可能拿双份遗产继承份额的。

这里要注意,强调的是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如果没有丧偶,配偶还存在,是不适用这个规定的,因为这个时候主体的赡养责任是儿子和女儿,理论来说儿媳和女婿只是自愿行为,虽然现实中可能尽了很大的力,但是这块是不适用这个继承条款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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